热烈庆祝我司成功申请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证
2013/8/23  

 

    为响应国家号召并进一步完善及加强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,我司于2013年6月25日成功申请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证》。

    按照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》(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)规定,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,保护国家、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: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、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、使用等活动,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。

安全技术防范(以下简称技防),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,预防、发现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,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。

技防产品,是指用于技防活动,具有防入侵、防抢劫、防盗窃、防破坏、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。

技防系统,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。

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装置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:
  (一)武器、弹药及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物品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存放场所;
  (二)国家重点科研机构,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、库。
  (三)博物馆、纪念馆、展览馆等集中陈列、存放重要文物、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;
  (四)金库,货币、有价证券、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,票据、货币押运车辆,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、储存场所;
  (五)广播、电视、电信、邮政及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;
  (六)机场、港口和大型车站、码头、停车场的重要部位,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干线和地铁的重要路段、路口及隧道、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;
  (七)星级酒店(宾馆)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大堂出入口、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。